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 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特〔2019〕2号
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
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
(一)辖区内电力企业要在前一阶段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锅炉管材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锅炉管材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发电机组运行。
(二)辖区内电力企业应于2019年3月18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属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一)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要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电力企业,并督促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要结合电力企业自查结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区局特监处报告。
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2019年2月19日
(联系人:吴英君;联系方式:65306016)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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