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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2019〕61号)
发布日期: 2019-12-19 19:0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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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津滨市场监管〔201961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工作要求,落实市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9〕114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滨安生201915)具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新区市场监管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内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市场监管领域内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局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对安全生产不过问、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底数不清、风险不清、措施不清、隐患不清,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管理措施不力,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履行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及涉及生产许可事项中不能严把安全关;不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未严格生产许可对安全生产等前置条件的审查。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滨海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若干措施》不到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管责任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担当意识不强,存在监管盲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特种设备和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不健全,隐患排查随意随性,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机制,未产生应有效果。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未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特种设备整治(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室;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特检中心)

    以供热锅炉、起重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较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长输管道、天津港区域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为整治重点。

    1.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

    2.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3.未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落实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到位;

    4.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未运用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超期、报废气瓶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整治(牵头部门:质量监管室;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获证企业未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生产,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2.获证企业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列入目录产品,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3.获证企业未落实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要求,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未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及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4.获证企业对在2019年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各季度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问题再次出现。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窦文生同志任组长,顾国洪同志任副组长,姜学军、王金文、梁振岺同志为组员,负责适时对全局集中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监察室(局安委办)。

    同时,区局成立由特种设备监察室、质量监管室、特检中心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联合检查组,对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相应成立集中整治联合检查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质监科、执法科业务骨干为组员,配合区局集中整治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突出特种设备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区局办公室负责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开辟曝光台,组织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公开一批惩治违法结果。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资金来源、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执法检查人员要始终坚持铁齿铜牙、铁面执法、铁腕整治,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梳理、分析前期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对安全风险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

    加大问责力度,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漠,组织不力,检查企业、处罚、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关闭取缔、曝光等工作滞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六)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牵头部门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特种设备监察室、质量监管室请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2月的每月12日、27日前(遇节假日向前顺延)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区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人:李思露;电话:653060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表人姓名、电话:

    何时进行的动员部署

    出席动员部署会的领导姓名、职务

    集中整治方案(通知)下发范围(分别说明多少个社区(村居)、机构、单位)

    集中整治方案(通知)发放到企业数量

    领导成立了多少个分片包保组/主要领导是否实行包保(姓名、职务)

    领导带队分片包保开展督查和明查暗访次数/检查单位数量/发现隐患数量/督促整改隐患数量

    检查企业单位数量

    检查发现隐患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处罚企业单位数量/经济处罚金额(万元)

    关闭取缔企业单位数量

    停产停业企业单位数量

    追责问责企业单位数量/人员数量

    曝光企业单位数量及曝光方式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行提级督办数量

    总体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说明:1.统计数据为该集中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填报时间:

    2. 各牵头部门201912月起至20202月的每月12日、27日前(遇节假日向前顺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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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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