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3-01 13:5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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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2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新区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复工复产前必须对拟投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重点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和连锁装置,电梯五方对讲系统、通风照明系统、限速器,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提示音、制动系统等,确保特种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石油化工企业、充装单位要加强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氧浓度报警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设施的检查、检测,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可靠。

    二、梳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对检验有效期小于一个月或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及时申报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对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通过网络、电话等线上形式办理相关业务(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制度。结合当前实际,重点对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措施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和新上岗的职工,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个班、每个岗位、每一位职工;未经教育培训、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需持证)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复工复产前必须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认真分析复工复产期间各种危险因素,改进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各单位、部门咨询电话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单位、部门咨询电话

    序号

    部门

    联系电话

    1

    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

    65306016

    2

    特监塘沽监察组

    65306259

    3

    特监汉沽监察组

    25696516

    4

    特监大港监察组

    63395495

    5

    经开区局特监科

    65835356

    6

    保税区局特监科

    25262636

    7

    高新区局特监科

    84806710

    8

    滨海特检中心

    电梯部

    66313715

    容器部

    66313658

    66313253

    起重部

    663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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