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京津冀地区电子产品维修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行工作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19〕5号
关于做好《京津冀地区电子产品维修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行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的《京津冀地区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津市场监管市〔2019〕10号)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文本推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合同文本适用于超出三包期外的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活动,自2019年9月1日起推行使用。
二、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做好该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并向区局反馈或提出建议。
三、“北京市场监管”( scjgj.beijing.gov.cn)、“首都之窗”( www.beijing.gov.cn)、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scjg.tj.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scjg.hbbei.gov.cn)网站提供示范文本电子版下载服务。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市〔2019〕10号)
2019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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