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流通 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0〕8号 |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0〕8号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质检机构:
现将《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日
(联系人:何瑶;联系电话:65306321;电子邮箱:何瑶OA邮箱)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流通领域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为做好滨海新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制定《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产品质量问题,通过加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力度,严格抽查工作程序,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理,加强检验数据分析和信息公示,严厉打击劣质产品,规范产品流通秩序,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抽查重点
2020年滨海新区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安排部署抽查的产品,涉及环境保护重要指标的产品,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产品、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集中、近年来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以及与考核指标、专项检查等相关的其他类产品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一)服装鞋帽及针织品:休闲服装、床上用品、儿童服装等。
(二)家用电子电器:小家电、手机、移动电源。
(三)交通工具及配件: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配件、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电瓶、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尿素、制动软管、润滑油等。
(四)装饰装修材料类:涂料、胶粘剂等。
(五)消防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六)学生用品、儿童玩具。
(七)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车用乙醇汽油、船用燃料油等。
(八)电线电缆。
(九)日用品:一次性卫生用纸、眼镜等。
(十)其他:家具、钢材、农膜等。
(十一)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场状况确定的其他专项抽查检验任务。
(十二)本区域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其他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1.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流通领域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区域实际落实抽查经费(保税区含临港经济区)自行开展监督抽查,并按时(6月、9月 、12月的25日前)将抽查结果汇总表通过OA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成品油等环保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应于抽查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OA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2.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区市场监管局分阶段制定的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结合本辖区实际,填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联络人信息表》(详见附件),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筹安排并下达《天津市滨海新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表》。
(二)严格抽查流程。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质检机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的要求,严格抽样、检验、复检、结果确认和报告移交、复查程序,规范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凡需调整监督抽查计划时间、品种、数量等,必须书面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要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并保存视频和图片等资料。
(三)依法做好处置。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应依法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严肃查办重大、典型质量案件,督促指导销售者落实自律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对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附件:1.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表
2.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联络人信息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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