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0〕27号 |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0〕27号
关于印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质量监管室 彭鲁滨;联系电话:65305465;
政务服务大厅李 伟;联系电话:66897830;
政务服务室 王 旭;联系电话:65305705;
竞争执法室 刘 术;联系电话:65305118;
办 公 室 郑文煊;联系电话:65305468)
(此件主动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20〕23号)要求,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系统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进一步推动《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深入开展,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新区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全区危化品市场底数,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达到企业检查覆盖率100%,问题隐患整改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实现清仓见底、不漏一户、整改到位、隐患清零。
三、重点内容
(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能力。重点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依法查处。(牵头部门:质量监管室)
(二)严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对生产许可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严肃处理。(牵头部门:质量监管室)
(三)依法对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危险化学品违法线索进行核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部门:竞争执法室)
(四)重点检查经营范围含有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储存、装卸等项目的市场主体,在登记档案中是否提交了相关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材料中有关文书签署时间的逻辑性;提交的文书材料是否签署时间。(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大厅)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重点检查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登记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以及无证无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对符合法定情形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及时列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经营活动的,及时移交行政许可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登记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行政许可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从快予以吊销。(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室)
(六)区局办公室和各相关直属单位对内部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开展自查,摸清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台账。重点对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化学品分类约束力度不够、化学品存量过大,失效未及时清理、存放措施不到位、超量超品种存放、混放混存、违反规程使用危化品、未严格执行危化品库出入库流程登记制度、未制定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技防设施和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不完善等情况进行排查。同时结合市市场监管委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新区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做好新区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领域舆情引导和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区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窦文生
副组长:苑纳新、王在强、顾国洪、张冬青
成员单位:区局办公室、质量监管室、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室、竞争执法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条口整治工作措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结合此次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行动,确保检查实效。
(二)履职尽责,落实“四个严格”。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四个严格”要求。严格自查,组织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严格检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措施,积极落实整改任务和责任,列出问题整改清单,确保逐项整改落到实处。严格督察,配合区安委会专项督查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三)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坚持全系统“一盘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区内各安全生产职责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机构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即查即报,第一时间上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业务牵头部门。同时要做好执法检查相关资料的留存,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档案。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直属单位于2020年9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措施清单按照业务条口分别报送至局办公室、质量监管室、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室、竞争执法室。各业务室汇总工作总结及报表后形成工作报告后,实行双报送工作方式,即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局质量监管室,同时按照业务条口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质量监督处、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执法总队。
附件:1.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2.问题隐患清单
3.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表1
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生产许可证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核查内容和要点 | 核查情况 | 具体问题 |
1 | 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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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具有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运行正常。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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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具有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采购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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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是自有,还是共建,其手续是否完备。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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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对主要工艺参数进行如实的记录。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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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重要原材料和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规定。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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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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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品出厂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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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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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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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检查获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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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对近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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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人员签字:
表2
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登记事项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核查内容和要点 | 核查情况 | 具体问题 |
1 | 在登记档案中是否提交了相关前置许可证件。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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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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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提交文件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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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记材料中有关文书签署时间是否符合逻辑性。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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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交的文书材料是否签署时间。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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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人员签字:
表3
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登记事项监管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核查内容和要点 | 核查情况 | 具体问题 |
1 | 经营范围是否有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经营项目。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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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具有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相应的行政许可。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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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所与经营场所是否一致。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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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人员签字:
表4
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生产和经营企业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核查内容和要点 | 核查情况 | 具体问题 |
1 | 是否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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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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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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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问题隐患清单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序号 | 问题隐患名称 | 问题隐患描述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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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整改措施清单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序号 | 问题隐患名称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度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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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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