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4 13:52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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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政服〔2019100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政务服务室各大厅: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和我市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了解“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实施范围,明确四种改革方式及对应的改革举措,自觉将“证照分离”改革同各项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共同贯彻执行。

    二、此次改革中涉及政务服务室牵头的改革事项共9项,其中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优化审批服务的8项。各单位在日常审批工作中对相关事项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工作方案中的改革举措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审批改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一是仅限自贸区区域范围内适用此项改革方式;二是改革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申请的经营范围明确表述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办理登记后无需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如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表述不明确,需与申请人确认,对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申请人,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待市市场监管委有新要求后,按新要求执行。

    2.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8项改革事项,各单位要结合“一制三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对照天津市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五减”、“四办”等改革举措,切实优化准入服务。

    三、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本单位改革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同时,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按照区局要求及时报送改革试点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存在问题等。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9〕13号);

         2.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新区政务服务室版)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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