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2-29 15:13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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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3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特种设备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新区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梳理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对检验有效期小于一个月或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及时申报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确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复产等原因无法按时进行设备检验检测的,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延期检验申请。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对企业到期应检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和保障,做到应检尽检,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对检验有效期小于一个月或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要建立设备预警台账,逐台摸清原因,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并督促企业及时报检,合理安排检验,有效预防、消除设备超期未检的隐患;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延期检验申请,应核实情况后向企业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备。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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