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 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2019〕50号
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
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天津银保监局、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价监〔2019〕13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税降费,降低制度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政务服务办参加。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成员单位逐项梳理我区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抄送区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各部门按照《落实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明确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抓好落实。
三、各部门在10月份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本行业本系统内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二是对确有依据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统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三是将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需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事业单位等承办的行政管理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四是将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在本部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上述相关事项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后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动态调整后也请及时抄送。
四、各部门要持续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二、三、四项要求,组织所属部门开展相应工作,建立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机制。
六、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治理违规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
附件:1.落实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2.落实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联络表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区政务服务办
2019年10月18日
(联系人:刘劲松,郗诚;联系电话: 65306273,65305072;邮箱:bhjgjds@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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