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20号 |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0〕20号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切实提升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水平,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对做好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DB12T/T759-2018)的要求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并在2021年6月前完成首次自评工作。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可参照《天津大数据使用单位用户手册》通过天津特种设备大数据中心(网址:www.tjtssgzx.cn)进行管理风险评价和设备安全风险评价。
二、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强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管控层级,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三、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要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确保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在时间节点前完成首次自评工作。
四、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监监察组要对存在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2.天津大数据使用单位用户手册
3.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人:杜丛洋;联系电话:65369971)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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