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报告》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政服〔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14:59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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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政服〔20213

    关于印发《2020年度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报告》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

    2020年度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报告》已编制完成,现予印发。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报告

    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

    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进行分类、标记和公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为良好、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类别。

    良好是指市场主体无不良信用信息,标记为绿色;警示是指市场主体有轻微失信行为,标记为黄色;失信是指市场主体有较严重违法行为,标记为红色;严重失信是指市场主体有严重违法行为,标记为黑色。截至2020年底,滨海新区共有市场主体282449户,其中信用风险分类为“良好”的市场主体216879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76.79%;信用风险分类为“警示”的市场主体60021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21.25%;信用风险分类为“失信”的市场主体3680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1.30%;信用风险分类为“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1869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0.66%。具体见表一:

    表一:全区及全市企业、个体、农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表(单位:户)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市

    全区

    全市

    全区

    全市

    全区

    良好

    542505

    133486

    541306

    82599

    9922

    794

    警示

    74405

    21661

    207229

    38213

    1475

    147

    失信

    18513

    3675

    97

    5

    5

    0

    严重失信

    50119

    1841

    1177

    25

    46

    3

    2020年,共新增信用风险分类标记为警示的市场主体7062户;新增信用风险分类标记为失信的市场主体2183户;截至2020年底,滨海新区信用风险分类为“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共计1869户。

    截至2020年底,滨海新区信用风险分类为“良好”的市场主体占全区市场主体的比例为76.79%,比全市水平75.58%高出1.21个百分点;信用风险分类为“非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占全区市场主体的比例为23.21%,低于全市水平24.42%。表明滨海新区市场主体整体信用状况要优于全市平均水平。

    表二:全区及全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占比情况表(单位:户)

    信用风险分类

    良好

    警示

    失信

    严重失信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全区

    216879

    76.79%

    60021

    21.25%

    3680

    1.30%

    1869

    0.66%

    全市

    1093996

    75.58%

    283141

    19.56%

    18825

    1.30%

    51436

    3.56%

    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在公示系统中显著标记并公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以公示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按照信用风险分类标准自动产生,并根据信用信息的变化自动更新。

    二、信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开展2019年度报告工作

    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滨海新区本年度不再承当企业年报试点工作,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要求,主动服务,多措并举开展年报工作。年报工作期间,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共发送年报督促短信115257条;印发宣传材料4616份;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宣传和引导。积极推动宣传渠道由传统媒体向新媒体靠拢,年报工作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区政府网站等各类互联网线上媒体发布年报宣传推送79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在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中,滨海新区应年报企业142757户,实际公示129477户,年度报告率90.70%,较上一年度提升7.93%;应年报个体工商户87674户,实际公示74340户,年度报告率84.79%,较上一年度提升33.84%;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945户,实际公示935户,年度报告率达到98.94%,较上一年度提升2.54%。

    表三:全区企业、个体、农专近两年年报率对比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年报率

    82.77%

    90.70%

    50.95%

    84.79%

    96.40%

    98.94%

    (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情况

    2020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工作要求及总局信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企业抽查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19年底实有企业户数的3%。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公示信息及登记事项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按照检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进行了分级抽取,对信用状况好、风险较低的检查对象降低抽取比例;对信用状况不良、风险较高的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以“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的检查”任务为例,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的抽取比例分别是:良好2.50%,警示3.65%,失信51.00%,严重失信53.00%。

    2020年共抽查企业4856户、个体工商户259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2户,共计7488户。其中累计未发现问题556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1456户;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21户;发现问题责令整改14户;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426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11户。

    (三)清理“僵尸”企业,避免数据失真

    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工作,组织对全区7700余户连续三年未报年报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定清理对象,并最终完成对5436户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吊销清理工作,释放社会资源,纠正错误数据。

    (四)做好信用监管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

    2020年,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天津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共新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634户(其中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3861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2754户;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9户);新增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2183户(其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2160户;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23户)。

    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鼓励市场主体修复信用。2020年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186户,信用风险分类修复32户,帮助相关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助力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经营。

    (五)积极推动联合惩戒工作

    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诚信建设开展信用监测工作方案》和《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监测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室加强信用基础建设,按时填报双公示信息,积极开展“信易批”工作,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要求相关室按照区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滨海新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开展黑名单企业治理工作。对依据国家下发黑名单、市级认定黑名单,已被2个或2个以上联动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出现成效的典型案例,要求相关业务条线要联合相关部门随时进行归集。2020年,信用监管条线共归集联合奖惩案例15925例。

    三、影响市场主体信用的原因分析

    一是近年来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加,部分市场主体对相关信用监管政策不够熟悉,容易出现大面积违规现象,给全区市场主体总体信用状况带来不良影响。例如年报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仍有部分市场主体因对年报工作不够了解而未能及时完成年报,导致信用状况不良。

    二是部分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相对淡薄,内部存在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疏于管理的现象,容易给市场主体本身信用状况带来本可避免的不良影响。例如内部工作人员调整后,未能妥善交接工作,导致在进行新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时,出现漏报、甚至公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导致信用状况不良。

    三是部分市场主体对自身信用状态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信用修复意识。例如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信用风险分类变为警示,但没有及时申请移出,后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风险分类变为失信,带来更加严重的失信惩戒。

    四是联合奖惩工作落实有待进一步深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案例归集等相关工作。但各单位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存在差异,部分单位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拓展相关信用监管政策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信用信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作用,强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和影响,并鼓励市场主体修复信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信息在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企业指导服务力度,进一步深化联合奖惩工作,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对信用监管的重视程度,营造浓厚的诚信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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