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9年第3期) |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9年第3期)
经我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喜康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发还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见附件)。
附件: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
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2019年第3期)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还日期 |
1 | 天津市滨海新区喜康堂 大药房 | C-TJ15-1424 | 2019年3月5日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80
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