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丽英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塘沽询〔2019〕30号)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万丽英:
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塘沽询〔2019〕3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接到询问通知书后三日内与办案人员联系或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宁波道4号110室接受询问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塘沽询〔2019〕30号
万丽英:
为调查了解你本人出任合昌嘉华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股东的相关事宜,请你接到询问通知书后三日内与办案人员联系或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宁波道4号110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李桢、邵长武
联系电话:022-65270285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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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