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平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19〕385号)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局依法查处的张学平无照经营案已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8月1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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