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海滨询〔2019〕22号)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杨健:
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海滨询〔2019〕2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接到询问通知书后三日内与办案人员联系或到海滨街市场监管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振兴路4号)接受询问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海滨询〔2019〕22号
杨健:
为调查了解你举报天津海智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冒用你身份证的相关情况,请见到此通知书后三日内与办案人员联系或到海滨街市场监管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振兴路4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原身份证的挂失、补办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其他有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李海立、赵炳利
联系电话:022-63101878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公告日期:2019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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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