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19年下半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市场主体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12 17:1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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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19年下半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市场主体名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19〕15号)相关安排,本次抽查工作检查事项为《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的“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其中“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应检查2018年度年报及补报的2018年度年报(包括公示信息和不公示信息,不包括海关信息、统计信息和社保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应检查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其他应公示信息公示情况。

    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抽查范围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以及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补报2018年度年报的全部企业,抽查比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作要求不低于抽查范围的5%,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年报情况实施100%检查;2018年6月30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取户数为全部抽查主体的3%;在滨海新区及自贸区设立的未做年检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取户数为全部抽查主体的3%。

    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等规章规定,被抽查主体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主体,将依法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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