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洲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1-04 16:39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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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本局依法查处的鑫洲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以下简称“你单位”)涉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案已调查终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主张以上权利,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4日

    附件:1.相关企业名单

         2.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附件1

    相关企业名单

    1.鑫洲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鑫洪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3.忠创(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中益启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鑫深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6.鼎弘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7.天津嘉瑞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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