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商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2019〕167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卓尼商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2019〕16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中询〔2019〕167号
卓尼商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涉嫌广告违法案有关情况,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接受询问调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请自收到《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执法人员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经营相关情况的有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刘雨、朱日学
联系电话:022-65817924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船重工大厦12楼V9房间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 年1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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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80
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