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至琛《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2019〕180号)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至琛: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2019〕18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中询〔2019〕181号
李至琛:
为调查了解天津津中圈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食品违法有关情况,请于2019年12月20日9时30分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船重工大厦12楼V9房间)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委托代理人前来的,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刘雨、朱日学
联系电话: 0226581792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19年12月11日
公告日期:2020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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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