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至琛《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2019〕180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20 14:59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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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至琛: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2019〕18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市监滨中2019181

    李至琛

    为调查了解天津津中圈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食品违法有关情况,请于20191220930分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船重工大厦12V9房间)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委托代理人前来的,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刘雨朱日学

    联系电话: 0226581792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191211

    公告日期:2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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