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布预防警示 |
自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坚决遏制疫情的蔓延。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布预防警示: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按照当地疾控部门的工作指引,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做足防控措施。
二、禁止采购不明来源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尽可能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三、做好每天晨检记录建档,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餐食分餐、明档操作、熟食加工的操作员工要戴好口罩上岗,每天及时更换口罩。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六、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酒精消毒。有条件的企业,可定期对食堂餐厅地面、电梯空间进行消毒。
七、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特别加工制作前、餐前便后、上班前、回家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八、加工生食、熟食之间要洗手,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外送餐箱要每天清洗消毒。
九、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十、对从武汉地区节后返回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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