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 2020 〕5号)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中询〔2020〕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中询〔 2020〕5号
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与举报人签订《观涛苑项目房屋装饰装修协议》的有关情况,请你(单位)自收到《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接受询问调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请自收到《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执法人员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有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王小银、朱日学
联系电话: 022-65817924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12楼执法科)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1月17日
公告日期:2020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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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80
联系方式:022-653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