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奖举报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1-30 09:25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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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对防疫用品、蔬菜、水果等物品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5.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

    二、奖励标准

    1.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奖励人民币500元;

    2.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基本符合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3.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并提供影像资料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奖励领取

    1.同一案件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首先举报人。

    2.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或110进行举报,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六、本通告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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