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平《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0-04-16 14:13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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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张学平: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内容如下: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滨塘沽履催20201

    张学平

    本局于20198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滨罚〔2019385。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1万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邵长武联系电话:65270262

    公告日期: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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