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办〔2020〕14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室: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来访人员接待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区局机关工作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室接待直接到区局机关来访人员的情形,包括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公务往来及其它情况。
第三条 区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初次接待来访人员。机关各室依据各自职责,针对人员来访目的或诉求,根据区局办公室分流分办通知,负责具体接待事宜。
第四条 区局办公室负责与办公楼宇物业公司联系沟通,由物业工作人员统一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并及时通知区局办公室来访情况。
第五条 区局办公室初次接待应在区局指定会客场所进行。因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原因,不宜在区局办公场所初步接待的,应统一到物业公司设置的接待场所接待。
第六条 区局办公室接到物业工作人员通知后,应到指定场所接待来访人员,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立《来访人员初次接待登记表》,记录来访时间、来访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访事项、拟接待部门。
(二)区局办公室根据来访事由,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流分办,经区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承办室到场接待。必要时,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接待。
(三)承办室接待工作人员需在《来访人员初次接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来访分流分办工作。
第七条 区局办公室分流分办接待事项,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投诉举报事项由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接待。
(二)信访事项由区局办公室按照信访工作规定办理。
(三)反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由党建工作室负责接待。
(四)业务咨询、办理由对口业务室接待。
第八条 来访人员诉求表述不清晰或请求事项较多,不能明确接待部门的,区局办公室应及时与相关室沟通。涉及多项工作内容的,可通知多个部门共同派人参与接待。必要时,区局办公室应请示区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临时指派接待部门。
第九条 负责接待的机关各室应依法依规接待来访人员,依法做出是否予以登记、是否受理等答复,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以“反映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为由,拒绝接待。
第十条 提前预约来区局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由安排预约的各相关室直接负责接待。区局办公室不负责初次接待。各相关室要提前告知物业工作人员,凭相关通知查验身份,进入办公区域,或主动到大厅迎接。
第十一条 来访人员要求会见区局领导的,一律由区局办公室负责接待。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经预约的,由区局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初次接待登记。已经预约的,区局办公室应及时请示局领导核实情况。
(二)要求会见区局主要领导的,由区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向区局主要领导汇报。要求会见其他分管领导的,由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被访领导汇报。区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要求落实具体接待事宜。
(三)会见区局领导是由相关室预约安排的,相关室应提前告知区局办公室。相关室主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四)来访人员主要目的是投诉举报、检举揭发、业务咨询等事宜,由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分流相关室负责具体接待。
第十二条 负责具体接待的部门应负责来访人员送离。来访事项办理完毕后,接待工作人员应主动引导来访人员离开区局机关办公区域,同时告知所在楼层物业工作人员,及时确认来访人员安全离开。必要时,接待部门应安排工作人员陪送来访人员离开办公楼宇。送离来访人员后,接待部门应告知区局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牢记党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认真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要求。对要求过高、于法无据、依法应当通过其它途径处理的,要依法依规开展宣传、教育。对于情绪激动、行为失范的人员,要沉着冷静、耐心疏导,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局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未经预约、因公来访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区局办公室在初次接待登记时要核实来访人员身份,查验留存介绍信、工作证件(复印件)等必要材料后,向相关室分流分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来访人员初次接待登记表
2.区局机关接待来访人员工作流程导图
附件1 来访人员初次接待登记表
来访时间 |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来访事项 | 分办部门 | 承办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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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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