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贝爱其味-藜麦水果泥(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4日,我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任务,检验报告(NO.CCS20030084)及抽样单(GC20000000001230180)称: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婴幼儿辅助食品贝爱其味-藜麦水果泥,总钠项目不符合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中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4日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核查,该住所为当事人办公场所,现场无食品存放。
经查,涉案产品是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丽家宝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1月10日从新西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进口,共进口1178箱(36袋/箱)。经查证相关票据,货值金额为450542.59元。
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在调查过程中,鉴于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开展召回工作,主动提交召回计划,并实施召回。对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75.52元;2、处以货值金额0.2倍90108.52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95284.04元(玖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零角肆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罚〔2020〕28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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