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国通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滨东罚告〔2020〕1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30日
津市监滨东罚告〔2020〕14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与天津市社保档案馆核查,当事人最后一次给员工社保缴纳起始年月2018年5月截止2018年6月,经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国家税务总局核查,当事人2018年6月征期停止报税,以上行为涉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梁帅张喆升联系电话:02225605238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 6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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