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杰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01 15:06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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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庞世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滨大港解强〔2020〕51号、津市监滨大港解强〔2020〕5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滨大港解强202051

    庞世杰

    本局于2020416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滨大港实强202051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0515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市监滨大港延强202051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0614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0615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津市监滨大港清单〔202051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马瑞轩、宋岳联系电话:022-63384270

    附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津市监滨大港清单〔202051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615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滨大港解强202053

    庞世杰

    本局于2020416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滨大港实强202053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0515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市监滨大港延强202053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0614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0615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津市监滨大港清单〔202053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马瑞轩、宋岳联系电话:022-63384270  

    附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津市监滨大港清单〔202053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 615

    公告日期: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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