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国通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国通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20〕4518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3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20〕4518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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