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伟:
为调查了解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津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寨上询通〔2022〕40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3年1月4日
2023年1月4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市监滨寨上询通〔2022〕40号
时伟:
为调查了解天津市津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寨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府北街9号南楼103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胡明杰 、魏志斌
联系电话:022-25699602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11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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