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3〕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食品包装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对新区范围内(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食品包装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13家生产企业、10家销售企业抽查了44批次。其中,食品接触产品33批次、钢桶2批次、钢提桶1批次、聚乙烯吹塑薄膜1批次、聚乙烯吹塑桶1批次、水杯1批次、塑料编织袋1批次、危险包装塑料桶4批次。依据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食品接触产品的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等5项指标;依据GB/T 325.1-2018《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钢桶的外观质量、封闭器装配质量、表面保护层质量、规格尺寸等4项指标;依据GB/T13252-2008《包装容器 钢提桶》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钢提桶的外观要求、结构尺寸、涂膜附着力、提梁、提环强度、标志等6项指标;依据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聚乙烯吹塑薄膜的厚度和厚度偏差、外观、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5项指标;依据GB/T13508-2011《聚乙烯吹塑容器》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聚乙烯吹塑桶的外观、密封性能、满口容量偏差、跌落性能、最小壁厚等5项指标;依据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水杯的异嗅、负重性能、跌落性能、耐温性能、漏水性、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等10项指标;依据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塑料编织袋的外观质量、允许偏差、拉伸负荷、耐热性等4项指标;依据GB 18191-2008《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及产品明示标准,重点检测了危险包装塑料桶的尺寸、外观、标志等3项指标。经检验,受检44个批次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食品包装产品,不合格2个批次(见附件1),合格42个批次(见附件2),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55%。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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