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3〕47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名单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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