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3〕6号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5号)要求,现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向符合该通知中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做好宣传推动。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中申报要求,于2023年3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至新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霍 洁;联系电话:65306316;邮 箱:bhscjjls@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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