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规〔2023〕1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审批、发放等程序,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按照《办法》规定,对举报内容及时组织核查,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奖金;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
第四条举报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奖励实施部门。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的申请权和申请途径并做好书面记录,告知日期以书面记录为准。
被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移送部门应当在收到司法机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本细则规定对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书面告知使用《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告知书》(附件1),并填写《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送达回证》(附件2)。
非书面告知填写《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记录》(附件3)并附电话录音。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在收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附件4),提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第七条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自接收《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举报奖励决定。
第八条 由办案人员填写《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5),将举报记录、案件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一并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制作《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附件6)。
第九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审批表》(附件8),报请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并填写《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送达回证》(附件2)。
第十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举报奖励决定书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一)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
(二)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承诺对受托人的申领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受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人,且提供的账户名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
(三)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发放奖励使用《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表》(附件7)。
第十二条 奖励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等较大金额举报奖励资金使用申请,需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告知时所采用的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随《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负责办理本辖区举报奖励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滨海新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津滨市场监管〔2018〕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告知书
2.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送达回证
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记录
4.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
5.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6.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
7.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表
8.经费支出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告知书
津市场监管滨 奖告〔 〕 号
:
你于 年 月 日举报的
一案,经立案调查,现已结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有权申请举报奖励。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超过此期限未提交申请书的,视为主动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送达人,一份市场监管部门存档。
附件2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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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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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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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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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3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告知记录
被告知人 |
|
告知日期 | 年 月 日 |
告知方式 | □当面口头告知 □电话告知 |
告知内容 |
: 你于 年 月 日举报的 一案,经立案调查,现已结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有权申请举报奖励。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超过此期限未提交申请书的,视为主动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执法人员签名 |
|
备注 |
|
附件4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书
:
我于 年 月 日接到你单位办案人员告知,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具有申请奖励的权利,本人现申请举报奖励,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
(二)本人不是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三)本人不是实施违法行为人;
(四)本人未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
(五)本人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津市场监管滨 奖审〔 〕 号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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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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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 受奖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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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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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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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奖励的理由、依据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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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
| 奖励金额 |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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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市场监督管理办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6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滨 奖决〔 〕 号
举报人: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联系电话:
举报情况:
主要证据:
确定奖励标准的理由:
第页 共页
举报人符合《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 款第 项“ ”的 级举报奖励标准,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 款第 项 ”的规定予以奖励,金额 元(大写: )。请于 年 月 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举报奖励事宜。特殊情况需延期领取举报奖励的,请提前告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人领取奖励的须携带本决定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带领的,受托人须携带本决定书及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号。
如对奖励决定有异议,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领取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奖励发放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第页 共页
本文书一式叁份。市场监督管理办案部门、财务部门和举报人分别留存。
附件7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金发放表
案件名称 |
| |
奖励金额 | 小写: 元 大写: | |
发放单位 | 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举报人 或委托人 |
对上述奖励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异议。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市场监督管理办案部门留存。
附件8
经费支出申请审批表(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部门全称) | |||
预算金额 | ¥ | (大写) | ||
事
由
摘
要 | 根据……,我部门查处的XXX案已立案查处完毕,需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元。摘要如下: (经费支出项目及预算金额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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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办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区局分管副局长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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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室负责人 意见 | 区局分管财务 副局长意见 | 区局主要负责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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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审批 意 见 | 经X年X月X日第X次党委会议审议,批准预算经费为XX万元。 党委(章) | |||
注:本表一式贰份,由市场监督管理办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留存。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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