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18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3〕1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23-05-17
发文日期: 2023-05-23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311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津质认联〔2023〕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参与新区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的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报名方式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1.参与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须列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且实际经营地址在滨海新区。

2.企业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已获证及未获证企业均可参与)。

3.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4.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试点企业工作要求

1.入选企业应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认证机构报名方式

(一)认证机构报名条件

1.认证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资质。

2.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专业能力强,社会责任感高,主动为试点企业提供公益性认证服务,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4.具有参与历年提升行动服务经验的机构可优先入选。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2.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

3.完成所属行业、区域的试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指南”完善扩充建议,推选成效突出的试点小微企业,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

4.向社会宣讲提升行动相关政策与做法,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5.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

三、工作要求

1.入选提升行动的试点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宣传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所需工作经费由相关认证机构负担。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协调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认证机构所需的资金、政策等给予支持。

2.本着“自愿参与、自主报名、区局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在2022年提升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年度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报名,经初审后将名单推荐至区局认证监管室。

3.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小微企业推荐书》(附件1),特别需注明在技术、人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于5月30日前通过内网OA报送申报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

4.各认证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于5月30日前填写《认证机构征集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报送至新区市场监管局。邮箱:bhscjrzs@tj.gov.cn。

附件:1.小微企业推荐书

  2.认证机构征集表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程小飞;联系电话:022-653054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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