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3〕10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室、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
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两个《规定》”,见附件1、2),持续推进新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五大战略’,全面实施‘四项工程’”,全面推进新区市场监管“五大领域”建设,加速推进“五大能力”提升,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以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到2023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行为,减少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动活动开展。
组长:顾国洪周琳
成员:特种设备监察室、政务服务室、综合执法支队、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新区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领导、组织、部署、推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监察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部署,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在特种设备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一)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健全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两个《规定》的宣贯培训,提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对两个《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区局特种设备监察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生产单位资质证后监督抽查,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主体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参考对相关问题的说明细化落实(见附件3)。新区各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机构在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在检验活动中要认真传达两个《规定》要求和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探索将两个《规定》相关内容纳入检验检测审查项目,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相关单位落实两个《规定》情况开展督导,确保推动两个《规定》取得预期效果。
(四)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示范典型。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方式,以先行试点地区优质案例为示范,以特种设备聚集、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为重点,培育1-2个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的典型单位,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向特种设备各个领域拓展,助推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引向深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的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两个《规定》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掌握两个《规定》要求,并按要求做好人员配备、机制建设及自查自纠工作。
(二)指导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督促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单位要在推动规章落实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深入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情况请分别于今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区局特监室。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
3.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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