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3-0027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2023〕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文日期: 2023-07-1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20232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做好落实。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扎实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深入推动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促进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造更优准入准营市场

(一)强化系统衔接和业务协同,推动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将营业执照和高频许可证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企业准入准营“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企业群众办事环节、申请资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实现营商环境服务升级。

(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涉企许可相关信息,在自贸区试点推动“一企一照一码”。电子营业执照移动客户端集中展示企业基本信息、许可信息、公示信息及变更信息,一照通查,激发滨海新区自贸区市场主体活力。

(三)充分发挥优质平台经济项目优势,拓展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通过平台企业客户端链接市场登记平台实现个体工商户在线“秒批”,发挥“一址多照”政策红利,实现批量个体工商户入驻,助推现代产业体系聚集区建设。

(四)放宽民营经济领域新兴行业表述用语,加快民营经济培育和发展。对民营企业将体现新经济特征的个性用语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行业表述用语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为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营造宽松开放的准入环境。

(五)拓宽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对于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影响力强、信誉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提出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特殊经营需求,按照一企一策特殊核准事项办理,充分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精准护航民营经济优质发展。

(六)丰富市场主体名称资源,拓宽民营经济字号空间。对于座落在滨海新区内,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影响力强、信誉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允许使用“滨海”“滨城”作为企业字号,打造民营经济发展品牌形象。

(七)突破药品零售企业选址限制,拓宽开办药店选址范围,扩大“临街”定义,由“临大街”拓展为“临小街”,允许企业在居民区内配套建设商业用房一层开设药店,破除药品零售企业发展障碍,提高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八)逐步推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全程电子化审批。启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推广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精简纸质材料,减少资质审核确认时间,护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九)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智能化、数字化、公开化改革。多渠道靶向推送许可信息,为提升企业信誉度搭建数字底座;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应用,实现申请人自行查阅、打印功能,助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迈入“电子证书时代”。

(十)深化拓展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主动告知承诺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真正压缩审批时间,助推企业新品上市,实现食品生产许可证“立等可取”。

二、优化服务,营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

(十一)全面贯彻落实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破除区域保护、市场壁垒等行政垄断,防止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二)构建“政策+技术+专家”服务新模式,实行生物医药领域服务专员全方位帮办,加快打造京津冀特色“细胞谷”和“生物制造谷”。靠前为氢能、LNG充装等大型项目建设企业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技术帮扶。

(十三)简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建立审管联动机制。提高注册登记效率,现场受理、当场发证,高效审批,实现问题信息及时推送,登记、监管无缝衔接,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使用风险,保障民营经济安全高质发展。

(十四)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进行换证,免除鉴定评审,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全程电子化,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十五)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容缺受理审批机制,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鼓励食品连锁经营,促进规模经营的形成,普惠更多中小微企业。

(十六)聚焦信创、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链,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推广“开放许可+限期免费”模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举办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十七)围绕新区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等重点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帮扶企业“对症下药”,提升质量控制水平,有效保障产业链安全稳定。

(十八)推动新区小微企业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强化对申报单位的帮扶指导。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认证机构组织企业按照认证流程实施认证工作,通过审核的免费发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十九)支持民营经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提升专利预审质效,助力民营创新主体转化提速。优先为新区雏鹰、瞪羚等民营企业提供专利预审、专利导航等服务措施,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调整IPC分类号,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

(二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一站式”质量服务窗口建设,有机融合特检、计量、质检、药检等要素资源,通过系统化集成、一站式办理,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放管结合,打造包容审慎监管体系

(二十一)推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凡是能通过信用信息核实申请人是否履行义务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佐证材料。

(二十二)全面梳理市场监管内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抽查对象行业类型合并可同时进行检查的事项,开展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迎检负担。

(二十三)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信用风险等级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十四)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行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坚持柔性执法。

(二十五)按照《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探索推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柔性执法监管,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十六)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行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机制,减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不知、不懂、不明导致发生违法行为的情况,增加企业尊法、守法、合法经营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七)协同发挥各方优势,积极推动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高企业自身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指导滨海新区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

(二十八)指导民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降低经营成本。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九)落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要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各类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的收费监管,精准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护航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十)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小组作用,大幅提升重点产业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建立区域全覆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制定商标品牌保护若干措施。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开展订单式培训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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