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3〕13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落实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落实区主要领导批示,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完善电梯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出行。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电梯本体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不断压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电梯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电梯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稳妥推进检验检测分离工作;研究创新电梯管理模式,构建电梯社会共治格局,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落实两个《规定》要求,到2023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排查整改电梯事故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电梯本体安全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省市落实两个《规定》先进工作经验,构建落实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重点对区域内电梯生产单位和高铁站、机场、城市地下铁路、大型商超综合体、星级宾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厉排查整治各类电梯违法行为
1.利用网格化强化电梯领域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市场所“哨兵”作用,用好“12345”投诉举报机制,重点排查整治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非法使用、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形成电梯领域违法行为震慑效应。
2.持续开展电梯超期未检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新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考核机制,督促各监察机构、法定检验机构认真开展电梯超期未检工作,坚决杜绝超期未检电梯投入使用。利用“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管理系统”的智能预警功能,建立设备动态检验台账,通过微信工作群、短信提醒、电话催检等信息化和现场监察的手段和方式,督促使用单位申报检验。对于督促后仍不报检的,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行为
1.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继续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住宅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引入“监管+技术”工作模式,对滨海新区老旧小区电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居民住宅电梯运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电梯维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居民安全乘梯。
2.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全面加强电梯维保单位获证后监督抽查工作,针对电梯典型事故案例,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和集体行政约谈,督促维保单位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位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维保行为。发挥协会组织引领作用,通过在行业内倡导维保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标准等,不断加强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
3.进一步发挥电梯制造厂家作用。鼓励采用原厂制造、原厂维保或原厂授权维保模式。督促制造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对维保单位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升维保单位技术能力,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全面提升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全面提升电梯领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推动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常态化。积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常态化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专业救援流程,熟悉专业救援知识,提升专业救援速度,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法得到救援。
2.完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信息。积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更新 “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维保单位信息,确保有效对接天津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保障一级救援及时有效。加强滨海新区电梯二级救援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区域,选定专业能力突出、社会责任心强的电梯维保单位作为二级救援单位,加强对二级救援单位培训,进一步提升二级救援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五)积极稳妥推进和开展检验检测分离工作
1.稳妥推进电梯自行检测。开展《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在津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检测单位承担新区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各监察机构要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梯自行检测行为。
2.充分发挥法定检验机构作用。电梯法定检验机构严格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优化报检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科学制定检验计划,认真组织完成相关检验任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第一时间向属地监察机构报告。充分发挥电梯法定检验机构公益性保障和兜底作用,在实施电梯检验的年度,加强对自行检测质量的复查,及时将发现问题报告监察机构进行进一步核查。
3.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督促电梯检验机构筑牢检验工作廉政防线,经常性开展廉政行风警示教育,加强正面典型示范宣传,树立良好公益性机构形象;主动公开廉政风险反馈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六)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提升改造技术保障
按照新区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提升整体安排,充分发挥法定电梯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优势,严格依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监督检验等工作。配合滨海新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继续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注册登记等工作,探索形成检验、行政许可、监察一体推进工作模式,缩短投入使用时间,加速释放政策给居民便利出行的红利。
(七)积极探索创新电梯管理新模式
1.推广电梯维修保险新模式。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梯、维修资金和保险的政策精神,借鉴先进省市及前期工作经验,在前期生态城成功利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应急维修保险案例的基础上,协助区住建委继续推广“保险+维修+物联网”模式,充分运用保险的市场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维修质量提升。
2.构建电梯管理共治格局。落实《滨海新区电梯安全综合协调办法》要求,强化电梯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执法、资金审批、舆情处置等各方职责。切实履行区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研究和审议电梯安全重要工作,推动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发挥电梯保险、检测、社会监督等其它管理机制作用,形成协调顺畅、同频共振的局面,构建电梯管理共治格局。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1.进一步加大安全乘梯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间节点,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要将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列入特种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重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统筹调配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协调指导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反映筑底行动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要广泛动员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参与筑底行动,明确各相关方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涉及电梯的舆情,及时研判处置,避免引起负面舆情事件。
(三)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认真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总结工作经验,研究电梯管理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工作进展及“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并按进一步工作要求,及时报送2024年、2025年工作情况。
附件: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单位: 市场监管局(所)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填报周期:£2023年8月15日前 £全年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发出监察指令(份) | 立案处罚(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件) | 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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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填写案件名称,并
简明概述相关查处情况。
2. 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本表报委特监处。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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