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津滨市场监管特监〔2023〕14号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杜绝类似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再次发生,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提升电梯本体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94号),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管委也就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各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要求,严密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排查电梯安全隐患,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其主要用途和乘用注意事项;地铁、高铁站、机场、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各电梯使用单位安全员应进一步加强客流高峰时段安全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件维护保养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各电梯维保单位强化日常维护保养的同时,2023年11月底前要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见附件5),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此次增加的专项维保和试验项目要留存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备查,报告至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持把关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新区范围内从事电梯检测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对未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和试验的,立即向使用、维保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检测;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区局特监室报告。
四、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组织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严格按照相应规则进行检验和检测。同时要以典型事故案例为鉴,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
五、形成电梯领域违法行为震慑效应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电梯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行为。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
请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于12月10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附件3)、《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专项排查工作总结通过“OA”报送区局特监室。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2.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3.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4.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5.载荷1.6吨以上乘客电梯和3.0吨以上载货电梯清单(该附件清单不公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杨海潮;联系电话:022-65305459)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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