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2023〕5号
印发《关于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12月15日第2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措施要求推进落实。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孙伟;联系电话:022-6530632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则,提升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信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充分发挥滨海新区信创产业优势,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强人工智能、高性能服务器、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发挥“双保护中心”优势,为创新主体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维权等专业服务,结合数字经济的特点,准确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促进信创数字经济技术创新应用。
(二)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商业秘密保护
对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企业经营数据信息、数据库系统、编程算法等数字财产权益,根据数字经济下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的特点,界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
(三)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跨境电商工作调研,建立跨境电商海外维权工作室,聚焦跨境电商海外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海外纠纷风险预警能力,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不断扩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覆盖面和渗透力。出台《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畅通侵权受理渠道,明确侵权处理规则,完善侵权处理方式。
(四)加强直播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电商直播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规则,完善投诉举报、纠纷化解、行政司法维权等保护机制,出台《电商直播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以“一站式”“多方位”模式推进直播电商企业品牌战略布局,实现直播电商企业集群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
(五)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以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评估、流通、金融、保护等六方面开展探索,将知识产权与数据要素不断创新融合,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充分运用,最终实现保护和鼓励创新、支撑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建立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
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聘任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参与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强化对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案件的技术支撑,协助出具专业性的判定意见,保障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准确和高效。
(七)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加强与数据、版权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协同保护的强大合力,不断加大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三、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八)加强前沿性问题研究
把握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研究数字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了解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发展趋势。通过调研座谈、学术交流等方式,促进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研究的资源共享、经验交流和实践案例的分享。
(九)建立重点联系工作机制
将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企业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库,组织开展多元互动,提供快速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响应通道,压缩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周期,提升快速协同保护效果。
(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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