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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9 14:0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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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津滨市场监管市网〔20244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202437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38

    (联系人:张馨丹;联系电话:022-65305700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力推动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释放消费潜力,围绕激发消费活力维权年主题,现制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重要举措。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消费提质的切实需求。

    二、活动内容

    (一)凝心聚力强化主题宣传,提升维权意识

    1.广泛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贯彻党建+服务基层要求,通过电子媒体、审批窗口、活动展示等宣传途径,以现场教学、以案说法、科普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价格、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消费教育引导,通过消费维权五进宣传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知识水平。(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2.全景式主题活动有序开展。围绕提升特殊人群识骗防骗能力,组织开展维权普法进社区活动,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围绕消费者常见维权问题,组织开展维权解惑进商超活动,现场解决消费者维权实际困难。围绕构建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教育机制,组织开展维权体验进校园活动,模拟消费场景进行互动体验。围绕激发消费活力维权年主题,结合党建业务融合共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反餐饮浪费、安全生产等重点开展多样化消费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3.强化权威媒体宣传阵地。充分运用滨城时报”“津滨网”“津滨海等新媒体资源,发布202312315消费维权报告及维权热点,强化维权宣传执法活动动态宣传,深化辖区诚信体系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4.开展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构建全社会参与反诈格局中的优势作用,形成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合力,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二)汇聚合力共治消费环境,优化消费体验

    5.开展血压计免费检定活动。组成计量技术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血压计免费检定,为社区居民基础疾病预防筑牢基础,有效解决居民切实需求。(责任部门:检验检测中心)

    6.开展行政帮扶指导,打好惠企助企服务牌。通过面对面集体培训、代表授课、法律讲座等形式,多措并举提升企业合法化经营水平。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对重点电商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活动,帮助企业打通难点、堵点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村镇企业、小个体企业召开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座谈会,让专业行政资源落地落实,着力解决企业各类需求。(责任部门: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7.召开2024年度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系统内通报2023年度消费维权报告,部署2024年度“3·15”活动方案,针对2023年度维权热点立足各职能研讨消费维权工作,推动形成维权共治局面。(责任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

    8.举办消费维权普法知识讲座。邀请市市场监管委、兄弟单位领导同志解读《电子商务法》及基层消费维权实操,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提升维权行政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

    9.畅通投诉举报维权渠道。加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电话、信访等渠道投诉举报工单受理工作,做好“3·15”晚会应急值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场和网监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协同发力聚焦重点领域,护航消费安全

    10.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联合社区等部门分发宣传材料,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识骗、防骗能力。(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1.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活动。联合市药监局派出机构、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现场回收过期药品,通过普法宣传、面对面答疑等方式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宣贯两法两条例,营造人人参与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部门:药械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2.开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计量管理秩序,强化经营者法制计量意识,正确使用在用计量器具,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标准计量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

    13.强化宣传告诫,规范价格行为。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为经营者、群众解答价格维权方面的问题,引导其增强社会责任感。(责任部门:价格监督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4.强化广告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活动,持续巩固治理成果。(责任部门:广告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5.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系列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6.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组织承检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抽检,保障“3·15”期间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17.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燃气器具、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民生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营造优质消费环境提供坚实保障。(责任部门:执法支队、各相关业务室)

    (四)增添动力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潜能

    18.走进海河乳品,畅享高端品质认证。邀请市市场监管委、认证机构、企业代表,以现场观摩交流的形式宣传合规、诚信等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向消费者有效传递品牌独特性和吸引力。(责任部门:认证监管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19.举办优秀ODR企业评选颁奖活动。评选出滨海新区10家通过平台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置效能高的优秀ODR企业,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运用ODR企业机制,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20.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诚信践诺系列活动。持续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以现场宣传、发出倡议等方式引导发动更多经营者做出退货承诺,激发消费活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公示工作,进一步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实现示范单位促进消费升级。(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室、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网监室。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上下联动,确保人员和信息化保障,推动“3·15”活动有序开展。

    (二)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各单位要保证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及时解答、处置、反馈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做到不关门”“不拒访,及时化解各类舆情。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维权服务站、ODR企业等各类化解纠纷资源作用,促进纠纷解决提质增效。

    (三)强化宣传报道。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主题,各单位要开展形式丰富、富有成效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广泛参与,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大力营造放心消费活动氛围。

    (四)及时反馈成效。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在“3·15”晚会期间保留必要的执法监管力量,做好各类舆情和晚会曝光问题风险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并留存相关资料。请各单位分别于313日、15日中午前将工作总结、图片、统计表报送至区局市场和网监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2024“3·15”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24“3·15”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3·15”活动项目

    数量

    1

    开展主题活动数量(个)

    其中:走近 3·15,消费环境建设市场监管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数量(个)

    2

    消费者参与数(人次)

    3

    经营者或企业参与数(户次)

    4

    召开新闻发布会(次)

    5

    印发宣传资料(册、份)

    6

    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次)

    7

    报刊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8

    广播、电视播放专题节目或报道(次)

    9

    新媒体报道总数(篇)

    10

    阅读量(次)

    11

    宣传视频(个)

    12

    发布典型案例(个)

    13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条/天)

    14

    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周年纪念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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