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3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9 11:01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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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44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3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3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11号),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项目有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范围

    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符合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1〕3号)中资助范围、标准及条件等规定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别

    1.制修订标准;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4.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5.企业标准“领跑者”与评估机构;

    6.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

    7.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

    (四)其他事项

    以上项目中已经获得市级资助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次资助范围。

    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资助项目类别数量不超过2个。

    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制修订标准项目类别中,同类标准数量不超过5项。

    同一申报单位举办或主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资助不超过一次。

    二、有关办理要求

    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单位(一照多址的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次)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一般为A4纸)、电子版,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3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2.申报材料模板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霍  洁; 联系电话:022-65306316;邮  箱:bhscjjls@tj.gov.cn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A座)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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