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根据《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津滨政办发〔2020〕2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市场监管〔2021〕5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合作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风险补偿资金存续期为三年,由中央财政资金出资5000万元设立,以“政府引导、机构合作、公开高效、风险共担”为原则,用于补偿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滨海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损失,单笔最高融资额为500万元。
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采取风险分担机制,对于通过“担保公司”或“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融资的,融资风险分别由风险补偿资金及相关机构承担,风险补偿资金最高承担本金损失部分的60%。
二、遴选程序
意向机构按要求进行申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合作机构,并从合作银行中选定1家托管银行。
三、遴选条件
(一)合作银行(托管银行)
1.应是全国性银行的市级、区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经营良好,风控能力强,有中小微企业融资专营团队,并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政策及业务基础;
2.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上浮点最高不超过同期央行LPR利率200bp,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两年保持一定的增长;
3.在合作银行里择优选择风险补偿资金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应是具备托管资质的国有银行,具有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普惠金融贷款业务业内领先,并以先进的结算系统为保障,能够承担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任务。
(二)担保公司
1.具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资质,担保费用不超过融资额的1.5%;
2.具有提供质押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开展业务;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三)保险公司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资质,保险费用不超过融资额的1.5%;
2.具有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1.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评估费不超过融资额的1%;
2.具有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四、主要职责
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合作机构应分别承担相关工作及相应风险。
托管银行应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账户,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存款收益,并配合做好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的放款备案及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督。
五、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附件材料: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成功案例、业绩证明、费率承诺书、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普惠金融贷款业务能力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scjcjs@tjbh.gov.cn。
六、其他要求
请意向机构于2021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
3.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郑俊飞;联系电话:65369976;联系地址:滨海新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1804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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