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10·15”一般起重机械碰撞事故结案评估报告 |
2020年10月15日8时35分左右,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吉运一道197号的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胜狮物流”)院内,发生一起起重机械碰撞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天津市滨海新区“10·15”一般起重机械碰撞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完成《天津市滨海新区“10·15”一般起重机械碰撞事故》(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月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 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结案评估办法(暂行)》等关于事故结案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天津市滨海新区“10·15”一般起重机械碰撞事故结案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胜狮物流进行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胜狮物流处以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上述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全部执行完毕,并于2021年8月19日结案。
二、事故责任人追究落实情况
(一)何某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胜狮物流主要负责人何某进行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胜狮物流主要负责人何某处以20125.27元人民币的罚款,上述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全部执行完毕,并于2021年8月19日结案。
(二)任某某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对胜狮物流正面吊司机任某某调查处理。
评估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下达《任海鹰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任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对被告人任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三)赵某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胜狮物流对业务部现场主管赵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评估情况:胜狮物流对赵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罚款5000元人民币,免除现场主管职务,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胜狮物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深入、系统地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梳理并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将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科学合理规划作业区域,设置人机隔离设施,防范人机交叉作业风险;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入场登记制度,并实施严格安全管理。将外来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结合业务实际与进场作业外协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管理。
评估情况:事故发生后,胜狮物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自身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相应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罚及公司内部的处理。公司全体员工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该公司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并重新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将监督检查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建立了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置了《正面吊(重机)日检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日常巡查表》《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并基本遵照执行;经现场检查,该单位重新规划了作业区域,设置了人行通道;对外来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实施一车一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告知外来车辆签写《安全告知书》、《进出入证》,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存档;该单位结合业务实际与进场作业外协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结案评估组
2022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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