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各开发区,各有关街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立项并于2023年6月30日执行结束的36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对照任务合同书,审核项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自查总结
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填写结项书,按照任务合同书逐一对照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文字材料。
2.初步审核
各开发区、有关街镇受理本辖区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并初步审核,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3.验收评审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集中验收评审会。
四、报送材料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项目)结项书》(附件2);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总结报告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能够全面体现项目按照任务合同完成情况,具体格式体例参照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件3、4);
3.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加盖财务专用章)。提供与资金使用明细相符的主要票据、合同、财务明细账、付款凭证等,具体格式样例可参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附件5);
5.项目实施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形成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项目期内申报与授权的专利证明、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等。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项目)结项书》单独装订,其他材料按2、3、4、5顺序,A4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
结项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提交各开发区、有关街镇进行初审;各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有关街镇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验收项目清单
2.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项目)结项书
3.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验收技术报告编写提纲
5.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样例)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冷 雪、林文婧;联系电话:022-65369981;传 真:65369981;邮箱:bhscjcjs@tj.gov.cn)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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