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王纪宾)
发布日期: 2020-12-24 15:0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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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纪宾经营的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7日,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区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0120116001834033、《检验报告》NoTFI-07726-2020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929对王纪宾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

    经查,2020年9月17日当事人被抽检的海水虾共购进5公斤,为2020916日购进于天津市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一流动摊贩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为300元。

    王纪宾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王纪宾销售镉超标海水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罚〔2020〕483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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