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大五金超级市场责任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12-30 13:53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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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大五金超级市场责任有限公司购进的羊后腿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6日,我局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 TFI-08361-2020)称: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大五金超级市场责任有限公司经营的羊后腿肉经抽样检测,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的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9日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大五金超级市场责任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经查,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9月22日从天津穆香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公斤该批羊后腿肉被抽检2.012公斤,销售1.988公斤。经查证相关票据,货值金额为350.4元。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为销售环节,无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同时当事人购进该羊后腿肉时索要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免罚〔2020〕88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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