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邢素维)
发布日期: 2020-12-30 14:01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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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0年9月10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邢素维销售的清江鱼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TFI-06963-2020)。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10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邢素维销售的清江鱼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3日向邢素维送达检验报告(№:TFI-06963-2020),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我局于2020年10月20日受理。2020年11月27日,我局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处理通知书,处理意见为:不认可异议。经查,2020年9月10日,当事人在滨海新区金元宝农产品交易市场购进清江鱼16斤。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被抽检的清江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的清江鱼公示召回公告。因当事人被抽检的不合格清江鱼已全部售出,目前未能召回。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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