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家盛红珊瑚海鲜粥店)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餐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纪宾经营的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3日,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家盛红珊瑚海鲜粥店(于信华)处销售的拌蜇皮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家盛红珊瑚海鲜粥店(于信华)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
经查,天津市滨海新区家盛红珊瑚海鲜粥店(于信华)购进用于2020年9月13日制作被抽检拌蜇皮的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2020年9月13日使用明矾水浸泡过的蜇皮制作拌蜇皮2份,每份拌蜇皮售价32元,涉案拌蜇皮货值金额64元,违法所得64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家盛红珊瑚海鲜粥店(于信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罚〔2021〕2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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