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蒸天下餐厅)
发布日期: 2021-01-12 09:2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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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蒸天下餐厅经营的海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9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天津市滨海新区蒸天下餐厅处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YSD1020007),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119天津市滨海新区蒸天下餐厅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

    经查,2020年10月9日当事人被抽检的海蟹共购进7.75公斤,为2020109日购进于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如意鑫水产销售店,可查清货值金额55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蒸天下餐厅销售镉超标海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免罚〔2020880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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