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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塘沽河北路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2-25 15:1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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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塘沽河北路分公司购进的家常海鲜粥。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9日,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塘沽河北路分公司经营的标称由新三和(烟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福盛牌家常海鲜粥(生产日期20200821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0年12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TJ-G2011017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Q/XS 0009S-2018《方便粥》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9日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塘沽河北路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经查,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8月31日从天津市雅顿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24该批家常海鲜粥被抽检8桶,销售16桶。经查证相关票据,货值金额为144元。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为销售环节,无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同时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家常海鲜粥时索要了检验报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滨免罚〔2021〕23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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